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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会简介 广东科技企业合作促进会,是在原 “广东-独联体国际科技合作联盟”服务架构基础上注册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在“政府引导,搭建平台、企业运作,面向产业化市场,大规模的国际科技合作”的原则指导下,做为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对独联体国际技术创新合作服务平台,促进会致力于为国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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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 2019 年 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浏览数:4045  发表时间:2018-04-03  [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
和科技创新“1+9”政策,发挥科技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
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 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
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民生科技发展,
现启动 2019 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
征集工作。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等 7 类计划
(相关指南见附件 1),其他计划项目或补助的申报指南将另行发
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
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平台网址待定)
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
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
持。
纳入纵向协同管理的计划或专题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

展专项资金项目纵向协同管理工作方案》(另行发布)的有关规
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
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
龄不超过 60 周岁(指 1958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
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
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
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 5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
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
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
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 1 名),在研(指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
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 1 项;作为项目主要承
担人(项目组成员前 3 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
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 2 项。
(三)申报单位存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
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
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创新环
境建设计划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除外。
(五)申报单位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
围,但 2017 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
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
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
致,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有效,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
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
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
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
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
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
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
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
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
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
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
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纸质材料
报送)。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照各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
企无法提供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
明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 2),由
我委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
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
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科学
合理、实事求是编报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
件 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
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 5 年内申报市科技
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
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七)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项目
确定拟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相关内容原则
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拟立项公示后至
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实质性变更、合作单位
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 3 名)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变
更、验收考核指标变更等重大变更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
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原广州市
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用户用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录即可,不
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
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
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
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
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
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
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
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
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
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相关人员签章(含项目组成员、
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含申报单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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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寄)送组织单位(各区科技主管
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 3)。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
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
新委指定受理点,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日 9 时、
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日 17 时,组织单位网上
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日 17 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
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日 17 时。
(二)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的项
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日 9 时、网上
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日 17 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
推荐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日 17 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理窗
口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日 17 时。
(三)对纳入纵向协同管理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
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日 9 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日 17 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
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日 17 时,试点
单位集中报送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日 17 时。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
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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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
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
确(除科技计划或专题另有规定的外,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选择广
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组织单位”,否则不予受理)。
(三)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
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
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
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
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
过我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关注。
(六)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通知
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
在内的潜在风险。
八、联系方式
(一)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1.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电话:400-675-1236。
2. 市科技创新委,电话:83124014、83124115。
(二)纸质材料受理点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连新路 47 号 1
楼),电话:8332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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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类计划(专题)业务咨询
请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安排表》或各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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